据新华社消息,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,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在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1〕1号),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,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,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,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。
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,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,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,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。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。 此前各地多以GDP和居民收入增幅为房价控制目标,被称为“涨价目标”。 专家认为,住建部的表态意味着民众的不满或已传至高层,不排除今后各城市调整调控目标。 3月29日,距离房价控制目标公布的截止期限仅剩两天,北京、深圳,广州齐齐出台相关规定。北京市政府明确提出: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。深圳和广州则目标一致,即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。 30日,距国务院要求的房价控制目标公布时限仅剩最后一天,已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达43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