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年起,河南新建商品住房全部需成品交付!

     刚刚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,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科学技术厅、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等6厅局单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已共同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政策核心提示

①明确成品住宅建设的目标和原则: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。2018年1月1日起,全省市、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,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(不含四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㎡的住宅)。


②成品住宅销售管理: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,在合同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,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。


③实行税费优惠:房地产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;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,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,可适当给予减免;成品住宅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、鲁班奖、优质工程奖等评选活动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政策比之前的要求期限提前了两年。2015年12月17日,河南省住建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,到2020年,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,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达到80%,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争取全覆盖,县城(市)要达到60%以上。

此外,《意见》还要求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推行绿色建筑的住宅项目、公共租赁住房、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。

以下为原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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